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在装机年均增长26%的条件下,利用率连续5年保持95%以上,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但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保持高水平消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一味追求高比例消纳并非良策。
事实上,新能源利用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在一定发展阶段和数值之上,新能源利用率的每一步提高,都要付出巨大的消纳成本,社会用能成本也会因此提升,新能源发展规模也将受限。国际上已有学者提出新能源“经济弃电”概念,即避免尖峰时刻消纳新能源产生的超额成本。在新能源高渗透率情景下,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是经济且必要的。早在2021年3月,国新办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时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在回应如何保障新能源消纳问题时,就提到“要科学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这一举措。
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式提出,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专家建议,新能源合理利用率与新能源电量渗透率相关,要在明确全国整体利用率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以提升新能源发电量占比为导向,差异化设置各省利用率目标,不搞“齐步走”。同时,定期滚动测算发布各省预期利用率,科学引导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避免资源浪费。